吴亮律师
解析:
在婚姻存续期间,若一方身背欠款而另一方对此毫不知情,离婚之时便需深入剖析此项债务的属性性质。若此借款被用于家庭共同的日常生活开支,家庭共同的生产经营投资,亦或是基于夫妇二人之间达成共识之意见所引发的债务,则有可能被判定为夫妻间共有的债务,离婚之际,双方均须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然而,若此笔借款系由单方面以其个人名义所负担,且数额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同时债权方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证实该借款曾实际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抑或是源于夫妇二人共谋之意向,那么便有可能将这笔债务判定为某一方的个人债务,无形之中就使不知情的一方得以摆脱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你要是夫妻俩结婚期间有一方偷偷借了钱,另外那个人完全不知道这件事的话,离婚的时候就要好好看看这个债到底是怎么回事儿了。比如说吧,如果这个债务是用在家里的吃喝拉撒、开店做生意之类的事情上,或者是两个人商量好一起干的事儿,那就得算作夫妻俩的共同债务,离婚的时候两个人都要还。但是,如果这个债务是其中一个人自己背着家里人借的,而且债权人也拿不出证据来证明这个钱是用来给家里添置东西、开店做生意或者是两个人商量好一起干的事儿,那就只能算是个人债务,那个毫不知情的人就不用跟着还钱了。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说起来结婚期间要是有一方欠了钱,可是另一方完全不知道这个事的话,那就得好好研究一下这些债到底是什么状况。比如,要是这笔债是用在家里的吃喝拉撒、日常开销或者两个人一起经营的生意上,或者说是在两人都同意的前提下借出去的,那么这可就是咱们两个人的债了,离婚的时候得分摊哦。但是,假如是其中一个自己去借的债,而且还是超过了家庭日常所需的那种,然后债权人又拿不出证据说明这个钱是花在咱们家、一块儿做生意或是因为两个人都愿意才借走的,那这种情况下,这笔债可是算个人债跟另一半可没有关系,他/她也不用背锅。